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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服務守則暨道德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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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服務守則暨道德行為規範
第 一 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為確保公司壯大後,員工不受外界誘惑而失足,及維護公司商譽,特訂定本守則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參考主管機關頒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 二 條 定義
本規範準則所稱本集團及其相關人員,係指公司之董事、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受雇人、受任人、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及其所屬分、子公司之正式與約聘僱員。
本守則規範員工於公司內、外部進行公務、業務活動時,包含交易與應酬行為等,須保持廉潔與誠實信用行為,並不得藉職務身份圖為私利。
第 三 條 規範內容
誠實守信是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基本標準,全體員工應講求誠信、踐行誠信。員工應以誠信對投資人、客戶、廠商、同仁及主管。
盡職盡責是公司員工體現誠信守則的重要途徑。工作中勇於負責、嚴於自律、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熱情服務、講究效率,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待職務責任,維護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員工應培養並樹立誠信、正直的道德價值觀,以誠信為立身之本,以誠信為基本職業行為準則,在工作中體現誠信品質。信守合約,信守對客戶、同仁、管理者以及主管機關的承諾,把企業和個人的發展與成功建立在誠信基礎上,實現公司的核心價值。
員工應堅持正確的績效展現,真實報告工作狀況,確保會計資訊和往來記錄的真實可靠,確保業務、財務報告流程的完整和報告資訊的準確,禁止做假帳、呈報虛假業績。
當公司有利益時,員工有責任維護及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禁止向公司內外部提供虛假消息或有意誤導,一切對外發言由專責同仁負責。
員工有義務遵守我國及公司經營行為地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其他監管要求。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並按照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履行職務行為。員工如果對於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有約束力的政策或公司制度不能確定,應該與公司的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門、法務部門或總經理就該情形進行討論,以避免日後發生問題的可能。
公司商業行為的原則是「誠信公平交易」。公司員工不得採用非法與不正當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公司銷售商品和服務,如果需要給對方折扣,包括但不限於給中間人的傭金、實物等,必須以明示方式給予對方,同時提供可能的證明文件,並通知財務部門如實入帳。
如公司之供應商或商務往來對象提供給員工不正當利益或賄賂,要求員工給予不當或不法之優待或業務,員工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知會管理部門以呈報暨處理。
在工作中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以及和業務夥伴、工作對象的利益之間發生衝突時,將這些利益上的衝突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
禁止從事或指使他人從事或投資與公司有競爭業務關係或存在利益衝突的經濟活動。
禁止參加涉及員工本人或其親屬,職務任免或晉升、加薪的討論會議。
嚴格遵守公司各項保密制度,並在合約約定的保密期限內,承擔保守公司各種機密和客戶機密資訊的義務。
員工應合理使用並保護公司財產,保證其合理運用於公司合法商業目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公司財產。
公司倡導誠信的企業文化,鼓勵並保護員工據實揭發公司內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行為。
公司關係人員應遵守防止內線交易相關法令,及關於股票交易暨營業秘密資訊處理之其他證券法令,如掌握重要未公開資訊時,不得從事相關證券交易。
第 四 條 違規罰則
公司相關人員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據其於道德行為準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之,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受懲戒人員如認公司處置不當 ,致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得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並應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第 五 條 施行
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審計委員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